1. 不合理的“双出价”设置:
将不同用户转化链路中毫无关联的转化行为分别设置成“目标转化” 、“深度目标转化”;或者将同一转化链路中靠后的转化行为设置为“目标转化”而靠前的转化行为设置为“深度目标转化”。
例如,将“电话拨通”作为目标转化,将”电话按钮点击”作为深层目标转化,这种设置方式和实际发生顺序完全相反,不符合 “双出价”的设计意图的,会影响投放效果。
2. 不合理的“多目标出价”设置:
将用户转化行为发生顺序差距较大的目标转化同时添加进入“目标转化”进行投放,这些转化事件对客户的转化价值完全不同;
例如,将“电话拨通”和”购买成功”同时作为目标转化,这种差异很大的转化类型组合,容易让模型产生偏差,影响投放效果。
又例如,将“表单按钮点击”和”表单提交成功”同时作为目标转化,这两个转化行为存在先后顺序,同一个用户很可能先发生“表单按钮点击”、随即发生“表单提交成功”,强行将这两个转化类型同时添加为目标转化,不利于智能出价探索尽可能多的潜在用户,使模型学习产生噪音,也容易让投放效果不稳定。